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缓解困难群众治病难
来源:社保科
20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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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缓解城乡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甘肃省政府近日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病种,将救助病种由原来的7种,扩大到26种。
《意见》提出,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由58个贫困县农村地区扩大到全省城乡困难群众。为方便患者就医并简化结算程序,《意见》要求规定的26种重特大疾病,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这26种重特大疾病分别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血友病A、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耐多药性肺结核、中重度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器官移植除外)、胰腺癌(器官移植除外)、终末期肾病、I型糖尿病。救助标准从4500元至6万元不等。
《意见》提出,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由58个贫困县农村地区扩大到全省城乡困难群众。为方便患者就医并简化结算程序,《意见》要求规定的26种重特大疾病,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这26种重特大疾病分别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血友病A、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耐多药性肺结核、中重度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器官移植除外)、胰腺癌(器官移植除外)、终末期肾病、I型糖尿病。救助标准从4500元至6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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