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西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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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目前,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因此,针对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规范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
一是应分类核算。应根据项目资金的类型和财政管理的要求确定核算项目及其内容。对于建设性项目应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并单独核算,并应将大额的专项装修费用、水利、国土、城建等部门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对于特定的经常性的项目可在事业支出或经费支出的下级科目项目支出中归类,不反映其收入来源。对于发展性项目行政单位应在拨入专项经费和专项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应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拨出专款反映,单独核算其收支。年初建账时按财政预算部门提供的预算批复设立核算项目,以正本清源。
二是按项目支出的性质和内容设立目级支出科目,不宜完全套用基本支出的目级科目,对项目收入应按来源反映,不能只反映一个总数。
三是对项目前期经费应先挂账反映,项目批准后再转入项目支出,未能批准的应转入基本支出。
四是对项目支出已发生但正式的项目资金未到位时,表明占用了经常性经费,这时应要求单位办理经常性经费调入项目经费手续,项目资金到位后,再办理调出手续。
五是严格区分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防止以拨列支。
六是对项目完工后的专项结余应要求上交财政,或经批准后转入经常性结余留用,防止私自挪用。
(西峰区会计核算中心 陈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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