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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政府采购十年工作回顾与展望

来源: 20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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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 改革 阳光 规范

                ----庆阳市政府采购十年工作回顾与展望

 

2003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标志着政府采购工作从此步入了法制化轨道。10年来,市、县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规,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优化方式,加强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已经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日渐提高。截至目前,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涉及3大类17小类,货物类主要包括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网络设备、办公家具、电梯、供暖锅炉、办公用煤、车辆等。服务类主要包括车辆维修、加油、保险、计算机通用软件、印刷、会议接待、会展等。工程类主要包括各类基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基本实现了从通用类货物向专用类货物的延伸,从专业服务到公共服务等新型服务领域的扩展。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2780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5.55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54%提高到4.1%,全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节约资金2251万元,节约率达到11.20%

以公开竞争为核心、以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10年来,我市共制定出台各类政府采购规章制度20余项,内容涉及项目审批、资金汇集、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区域性政府联合采购、采购资金支付、采购运行规程以及供应商准入、采购现场监督、采购产品质量监督、采购合同履约等政府采购的主要程序和环节。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的采购格局已经形成。目前,政府采购业务已拓展到政府行为的各个层面,推动了法制、责任、廉洁和服务政府的建设进程。

政府采购的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建立财政、纪检监察、审计联系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督模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公务用车专项问题治理工作,供应商考核、质疑、答复及投诉处理工作。严格招标文件制作,更新扩充评审专家库,选聘有专业特长的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开展对政府采购的评议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

采购程序更加规范,精细化、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实行采购信息公告制度,确保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权利和采购结果的公正性。规范采购流程,优化采购程序。明确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公告、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科学编制招标文件,细化评分标准。加强项目验收,保证采购质量。

采购方式不断优化,采购效率稳步提升。在办公耗材、印刷品、汽车维修服务类项目采购试行电子化操作平台,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益。对办公用耗材和印刷品、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购置、办公家具、会议接待、冬季取暖用煤等实行了协议供货制度。市县区实现了上下连动式采购、区域间横向联合采购的模式,有效解决了县区政府采购专家评审专家不足的问题。

  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为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1年底,市、县区共设立集中采购机构9家,社会代理机构2家,从事政府采购的公职人员和从业人员已超过100人,纳入专家库管理的评审专家近400人。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在节约财政资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我市的政府采购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诸如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监督还不够严格,采购规模偏小,采购效益不高的问题还有待于改进。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采购编制。科学测定各部门、单位的用款需要,界定政府采购资金的规模和范围,确保与之相配套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落到实处。实行采购计划管理,确定各单位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方法,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政府采购计划及时下达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确保政府采购按批准的预算实施,以避免出现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等现象。

二是严格采购纪律,规范采购行为。自觉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纪律公开、价格公开、评标办法公开、评标结果公开。严格规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五种采购方式程序,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政府采购流程,减少因程序不到位产生的流标、废标和投诉现象。引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增强竞争意识,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培养, 严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选关,加大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力度,确保专家队伍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引入评议机制。 进一步完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主动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查处促管理。把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