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庆市财采〔2017〕6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甘财采〔2017〕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季报和年报,季报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通过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报送,年报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同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分析材料(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各1份报送至庆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各编报单位直接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的“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http://xxtj.ccgp.gov.cn/rone)进行在线编报统计报表,各编报单位要统一使用网络版,以确保本地区本单位按时、按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各编报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及编报口径等具体要求,在数据录入及编报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得错录、漏录,以保证统计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完整。
四、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工作。
五、各编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内提供的联系方式及单位信息准确,以方便工作正常衔接。
庆阳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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