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7年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关于编制2017年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庆市财采〔2016〕14号
市直各部门及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做好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庆阳市2016-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编报2017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于《庆阳市2016-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庆市财采〔2015〕10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下达之日起30日内将全年政府采购计划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年中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在调整、追加预算标准后15日内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完成备案。涉密采购项目暂不编制采购计划,但预算涉密采购项目中含不涉密的项目仍应编制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要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如实填报,并要明确采购品目、技术规格要求、数量以及采购具体实施时间等。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结合实际采购需求将预算项目细化为可执行的采购项目,但不得将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拆分为多个采购限额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时间与进度。1月10日前报送全年政府采购计划, 11月底实施完当年全部采购计划。
附件: 政府采购计划表
庆阳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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