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市级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
关于优化市级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
庆市财采〔2014〕5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定点供应商:
为了减少政府采购审批环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优化市级政府采购流程通知如下:
一、严格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严格执行《庆阳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履行采购项目审批制度。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工程及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的各类货物和工程及1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采用非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市级驻外单位就地采购);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的各类货物和工程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纳入通用类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纳入专用类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部门和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须提供申请理由和项目相关资料,经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自行组织采购,并按规定备案合同,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二、简化协议供货流程
(一)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的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计算机通用软件、办公耗材等货物类项目,及印刷、汽车维修、养护、加油、保险等服务类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具体办理流程是:
1、采购单位在定点供应商中标品目范围内直接选择,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布的最高限价(低于市场价的定点采购优惠报价)。
2、采购单位凭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直接办理支付。
(二)对采购规模需求大、采购次数频繁、技术规格较为标准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批量采购。批量采购的程序是:
1、各采购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将采购项目申请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归集后参加批量采购。
2、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按照采购需求(包括采购内容、数量、技术性能、售后服务、供货时间及地点等)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
3、采购单位凭采购中心出具的《批量采购提货单》向中标供应商提取所需产品。
三、明确采购办理时限
采购单位按规定填写《庆阳市市级政府采购申请及资金支付表》后,送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非招标采购方式和分散采购的审批时限为1-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确定后,由采购单位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单位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并在法定媒体上对采购信息进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邀请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邀请企业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除协议供货之外,所有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必须在法定媒体上公示后,方可签订成交合同。
庆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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