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庆阳市市级冬季采暖用煤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用煤单位:
因大部分用煤单位改接大暖,2018年市级冬季采暖用煤按照西峰区采购标准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煤质指标要求:
1、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Kcal/kg
2、灰份:Aad≤12%
3、全水份:Mt≤12%
4、硫份:St.ad≤0.6%
5、挥发份: Vad≥32%
6、灰熔点:ST≥1200℃
二、最高限价:
1、块煤:520元/吨
2、混煤:490元/吨
3、运费:0.6元/吨·公里
各单位自行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供销合同,并负责煤炭数量、质量验收和资金结算。
庆阳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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