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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员办:关于促进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湖北专员办对湖北省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结合评价结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促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试点县均为集中连片的贫困县,地方财力不足、配套困难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善,建议从进一步加大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力度着手,对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食堂的运营成本予以奖补,缓解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减轻学校经费负担和畏难情绪,引导试点县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

  二、积极探索食堂供餐新模式。鼓励地方教育部门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在学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中心城镇建设配餐中心,实行集中供餐,通过规模效应降低食堂运营成本;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利用闲置校舍改建食堂或新建“小伙房”,从而实现食堂供餐。同时,切实发挥卫计部门在营养搭配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充分利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康状况监测数据,为学生提供营养均衡、搭配合理的营养食谱,让营养餐从吃饱吃好向科学健康转变。

  三、进一步精准政策资助对象。建议结合精准扶贫的相关要求,将政策资助对象精准到贫困家庭。一方面可以对补助资金进行整合,精准发力,定点帮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有也助于理顺部门职责,缓解基层教育部门经费、人员、管理方面的压力,使其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财务核算。一是规范补助资金核算程序,将补助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明细核算;相关支出应符合学校财务核算的统一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报销手续。二是补助资金支出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除小额零星的原辅材料采购外,其他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必须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学校将补助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大额提现或直接转入个人存款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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