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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专员办:“两保障、三结合”做好普惠金融发展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顺应财政预算监管新要求,湖南专员办近年来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方式,不断夯实绩效评价工作基础,并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实现“两保障、三结合”,以推动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首先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湖南专员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出工作目标,并由分管副专员担任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组长,指导开展评价工作。同时,加强与湖南省财政厅的沟通。在工作组进点见面会上,湖南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对相关处室提出了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密切配合开展工作、积极沟通和服务的具体要求。其次是人员保障,合理配置。此次绩效评价参与人员中除了专员办熟悉业务的人员外,还有人民银行、县级财政抽调的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人员,丰富了绩效评价的人员结构,扩大了绩效评价的多维视角。

  二是强化机制保障。制订了《湖南专员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业务归口管理,明确了牵头处室、经办处室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以确保包括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在内的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正式开始之前,湖南专员办根据财政部的实施方案和本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制定了针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流程等事项,为绩效评价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是注重自评与再评相结合。收到财政部关于在湖南等中西部6省开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后,湖南专员办第一时间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对各县部署开展自评,上报评价数据。同时,由湖南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对4个县开展重点现场评价。在湖南省财政厅自评基础上,湖南专员办通过分析自评报告及上报材料,结合现场考察情况、2015年资金申报审核情况进行绩效再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综合考虑单位反馈意见后形成最终绩效评价报告。

  四是注重评价工作与政策宣讲相结合。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相关部门工作效率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近年积极推进的新工作。为了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长期、规范开展,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湖南专员办将绩效评价与预算绩效管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宣讲相结合,为实现短期和长期工作目标夯实基础。

  五是注重绩效评价与结果利用相结合。此次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拓展了湖南专员办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全过程的监管。湖南专员办将结合此次评价工作,以及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日常审核监管工作,加强调研分析,不断改进和完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绩效监督理念,贯彻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推动提高资金效益,并对后续政策完善和有关问题整改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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