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三项并举探索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监管新思路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属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湖南专员办三项并举,积极探索分类监管、综合施策、强化保障的监管工作新思路。
分类监管,是指根据单位性质不同、与财政关系的不同确定分类监管措施。第一类是对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对其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第二类对于财政预算或资金补助的事业单位,对人员基础数据、新增资产配置、国库直接支付等重点事项进行监管;第三类是对于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则对银行账户等财政部专项委托事项进行监管。
综合施策,是指根据监管策略,综合所有监管事项和监管方法,统筹考虑,组合发力。如对于第一类行政、参公事业单位,要以预算审核、执行监控、决算审核等事项为抓手,摸清监管单位人、财、物等真实情况,建立相关的预算单位信息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做到“手里有数,心里不慌”。而对于第二类事业单位,则以银行账户监管、直接支付审核等专项监管事项为着力点,监管好重点事项。
强化保障,是指着力于建立运转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实现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的监管体系。一方面是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从而逐步建立起运行有效的上下左右沟通联系机制,有效解决监管的隔阂和“孤岛”问题。另一方面是依托预算一体化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完善强大的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能,尤其是促进非现场监管的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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