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专员办:职能转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力求四个“实现”
面对专员办职能转型后的新形势,甘肃专员办积极研究谋划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今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专项检查工作领域实现一个“发扬”,一个“突出”,一个“提升”以及在财政监督主体业务内控建设中实现一个“创新”的工作思路。
一、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力求实现一个“发扬”
2015年是专员办职能转型的第一年,专员办的主要力量都转入了预算监管,监督检查处承担了财政部安排的全部专项检查任务。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和人员短缺的突出矛盾,全体同仁勤奋工作,不懈努力,顺利完成了财政部安排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重点抽查、会计金融监督检查。在今后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继续发扬勤奋敬业、不懈努力,连续作战、战之能胜的好作风,保质保量地完成好财政部安排的各项专项检查任务,认真履行会计金融监督检查及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二、在会计金融监督检查工作中力求实现一个“突出”
力求在今后的会计金融监督检查工作中,突出财政部门管理职能的特色,对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仅要按政策法规进行处理,还要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多年来,全国专员办大多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仍一直将补税作为主要处理方式,未能做到财政部要求的应突出财务会计的特点,突出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纳税是企业本来就应尽的义务,仅仅只将补税作为主要处理方式,违规企业没有为违规行为付出代价和成本。专员办作为财政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应当履行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不仅要将企业偷漏的税款进行补交,还应进行处理处罚,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三、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力求实现一个“提升”
在今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包括会计金融监督工作和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在内的专项检查,必须坚持查调结合原则,在调查研究方面提升高度和层次。
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不仅要达到规范财经秩序的目的,达到以监督促规范、促管理、促提高、促完善、促发展的目的,检查中还应坚持高位思考,强化宏观意识,从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现行财经政策、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和完善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做深层次的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国家在宏观调控、财税政策的制定、法规制度的修订、加强企业内控管理等方面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在财政监督主体业务内控建设中力求实现一个“创新”
随着专员办工作转型,专员办业务全面嵌入财政主体业务,甘肃专员办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工作转型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将内控制度贯彻落实,保障专员办职能转型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职责: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制定《甘肃专员办内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办法》,为实施内控检查提供依据。二是遵循《甘肃专员办内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办法》实施内控检查,纠改财政监督主体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着力保障甘肃专员办内控管理制度在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督、收入监管、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各方面的贯彻落实,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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