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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棋:云南省实施“组合拳” 加强财政监督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6-0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孙国棋

  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云南省委、省政府和财政厅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尤其是2015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统筹谋划、创新思路、多管齐下,通过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从加强财政监督职能、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全面实施内部控制、严格资金文件审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审计配合工作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打出了一套漂亮的财政监督组合拳,进一步提升了财政管理水平。

  一、加强财政监督职能。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同志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讲话时要求,下决心改变长期以来预算管理权责不清、绩效不高、管理不严的状况,推进预算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精神,适应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需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云南省委要求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和支持财政职能转变与财政部门内设机构优化设置工作。云南省委编办在批准省财政厅机构调整方案时,同意撤销原监督检查处,成立监督检查局,下辖四个正处级处室,并调整充实人员。同时赋予了监督检查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监督检查、资金文件审核、外来审计配合、片区和行业财政监督检查、统一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及债务风险观察员委派管理、重点项目派驻财政监督员管理等多项重要职责,并提出了非常明确的工作要求,全力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014年底,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推进改革。要完善财税体制改革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肃财经纪律,过好紧日子、管好钱袋子,堵住制度漏洞,强化审计和财政监督,严厉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这对加强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做出了战略性安排和部署。

  三、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云南省政府于2015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对强化预算编审管理、收入预算管理、支出预算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重点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配置、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强化对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杜绝屡查屡犯的情况发生。同时还要求监察、财政、审计、价格、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建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公告制度和违纪违法人员黑名单制度,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行为。并将这个文件作为云南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配套政策之一。

  四、全面实施内部控制。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财政厅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省财政厅成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及办公室,由厅长担任内部控制委员会主任。在内控委的领导下,加快推进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制度体系、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内容、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和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陆续出台法律风险防控、政策制度风险防控、预算编制风险防控、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机关运转风险防控、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和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等配套制度。

  五、严格资金文件审核。为严把财政资金安排拨付关口,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财政厅资金文件审核暂行办法》,明确将全厅所有资金文件和上报省政府、财政部涉及资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纳入监督检查局审核范围,并明确了资金文件审核程序和具体审核内容及相关要求。以强化对厅机关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云南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要通过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切实发挥财政监督在实现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对全省16个州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分片区、分行业指导管理及努力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七、做好审计配合工作。为积极主动适应审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审计配合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云南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陈建国厅长多次作出批示和提出明确要求,并亲自到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听取意见和进行沟通协调。根据陈厅长的批示精神和要求,及时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财政厅加强审计配合工作暂行办法》,对审计配合工作的相关事项、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统一负责审计配合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沟通协调,各有关处室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的提供、审计取证单认定、征求意见反馈、审计整改工作落实等事宜。二是建立审计联络员制度,负责本处室的审计协调、沟通及反馈意见汇总等事宜,并根据审计配合工作需要,确保审计联络工作不间断。三是实行审计清单督办制度,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各相关处室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积极、不到位、不彻底,以及屡审屡犯的,由监督检查局和督查处共同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四是对不按时限和要求提供审计资料、数据漏报错报、材料过期或失真、整改不力等,被作为审计问题且被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问责追究的,由驻厅监察室对相关领导、责任人和当事人按规定实施问责。以积极支持审计部门顺利有效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稳增长等审计工作。五是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审计配合,积极支持审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并圆满完成财政审计任务。

  云南省在加强财政监督方面实施组合拳,并大胆创新,锐意进取,主动融入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必将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保驾护航,为助推云南跨越发展、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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