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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财政:出台一系列举措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6-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山西省晋城市财政局

  近日,晋城市财政出台一系列举措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旨在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禁止财政资金无预算、无效益、无项目的现象发生。

  一是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全部公开所有县级以上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分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和支出决算细化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预决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逐步公开并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强化主动公开,各公开主体在人大会批准20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加强税收收入管理,建立与财政政策、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征管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积极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严格减免税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予以公布。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优化收缴流程,完善监督体系,严禁截留、占用或挪用非税收入。

  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有保有压,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突出统筹使用,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重点支出和内容统筹安排。突出令行禁止,规定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包括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财政资金投资兴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突出绩效评价,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严把准入关,新设立专项资金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项目主管部门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在各类文件、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对设立、增加专项资金事项做出规定。严把程序关,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规划明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到期后即终止执行。超过3年确需保留的,按新设立专项资金的程序办理。严把审批关,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凡属小、散、乱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清理整合压缩规范现有专项资金,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在合理界定各级事权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

  五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用于下一年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控制新增,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试点统筹,推进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统筹使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允许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整合使用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

  六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上级政府负责核定下级政府的债务规模,且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各级政府债务收支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考核问责和应急处置机制,将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出现偿债困难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建立考核问责和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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