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员办:进一步改进部属高校财政保障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近日,我办对部分教育部所属大学的财政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发现,这些高校的财政预算管理存在财政拨款模式没有真实反映高校办学的实际成本;财政拨款结构不合理,部分专项资金不专,用途日常公用化,以补充基本支出不足,同时结转结余较大;拨款模式限制较多,学校对财政资金支配缺乏自主权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高校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应引起关注。为加强部属院校财政保障,建议建立成本核算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创新拨款模式,逐步向政府购买高校服务的方式过渡,使政府拨款投入更加科学、合理,公平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以高校培养成本为基础,建立差异化和因素法的动态调整生均拨款机制。要对高校办学成本变化规律加以分析判断,对不同高校办学活动和功能进行合理区分。健全办学成本核算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将高校培养成本进行分类,充分考虑学生、教职工人数、学生与教职工人数比、教学难易度等因素,确定与每类成本有关的因素或参数,建立体现以学校多方面特征因素为依据的生均拨款模式。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拨款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经费的运行。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基本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向基本支出倾斜。将专项经费逐步转为常态化经费,提高日常性基本经费占拨款总额的比例,有效转化专项经费的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科学地测算人员经费增长比例,适度增长人员经费在财政拨款中的比例,提高教师的基本薪酬,逐步实现年薪制,以改善教师收入水平,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
三、配合高校自主管理的需求,统筹使用财政拨款资金。积极简政放权,更好地落实高校办学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步伐。政府可以将根据科学核定的生均定额,与专项资金整合打包拨款给各高校,给学校更大的自主权,由学校按照自己的发展规划,教学水平、学科建设等统筹使用办学经费,合理配置教学科研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府对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不局限于每一个项目资金的评价,而是针对整个学校办学绩效的评估。
四、结合建立绩效拨款机制,逐步向政府购买服务拨款方式转化。一是政府直接购买办学服务。明确高校申请拨款所要达到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费用需求,设定一系列量化指标来衡量目标实现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的工作量,政府根据这些绩效评价的结论确定拨款额度,并在分配中进行数额调整,实行奖优罚劣;条件成熟后,逐渐引入拨款竞争机制,以公开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高校,完全按照绩效评价水平的高低重新切分财政拨款这块蛋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引入绩效评价中介组织和机构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政府相关部门和高校之间建立一个中介组织和机构,对财政拨款的核算、管理、运用以及经费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依据一套评价指标体系,为政府提供拨款院校的绩效水平,政府可以依此而确定拨款方向。中介机构可以是一个非常设性的组织,由人大、政协和社会上教育专家组成,主要为高校的重大改革方案评估建议,为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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