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专员办: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三项建议
山西专员办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快推进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了基层百姓看病就医的很多困难。山西专员办通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研了解到,从药品供应、销售到基础管理等仍然存在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偏少、部分药价过高、厂家恶意竞标、药品配送不及时或搭售滞销药品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医师队伍稳定和政策实施效果。因此,建议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完成基本药物制度:
一、增加基本药物采购的灵活性。省级卫生部门要及时调整、更新和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对基层百姓普遍适用或急需的基本类药品要保证供应数量。同时,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根据群众用药习惯和地方疾病等实际情况,自主采购群众需要的常用药等非基本药物,明确价格浮动比例,由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监管,以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切实解决基药下乡水土不服的问题。
二、加强对药品配送环节的监管。药品配送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对配送企业资质和供货能力的考核机制,规范配送企业的送药行为,由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配送企业实际业绩自由选择。
三、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一方面,应继续加大乡村医生的待遇补助,保证补助金额及时到位,留住乡村医生,安心为基层群众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基础投入,尤其是增加基本就医所需高科技医疗设备等设备投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就医需求。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