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专员办: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税收监管的几点建议
河北专员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号角。今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完善税收制度是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目标之一。其中,“营改增”作为完善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有着重要意义。而交通运输等行业由于受“营改增”影响税负暂时增高,企业千方百计找寻“减负”的渠道,从而加大国家税收监管的难度。河北专员办通过实地调查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深入分析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货运管理相关政策
“营改增”后,一些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业务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对自有车辆以及承包、承租等非自有车辆无法分别单独核算,导致实际税赋与名义税赋相差较大,同时给基层税务机关日常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建议国税总局应对承包、承租、挂靠等经营方式给予明确政策界定,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出台分类管理措施,便于基层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完善其财务管理制度,使企业能够逐步走向规范经营。
二、建立统一的货运车辆备案制度
为了能够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运营管理,建议国税总局应出台统一的货运车辆备案制度,以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征收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效率,防范税收征管风险。一是建立车辆运营日登记制度。为了对企业自有车辆、租赁车辆、挂靠车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企业应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完整记录车辆运营状况,过磅单、发货单、提货单及运输单据齐全,做到与过路(桥)费、运营里程、运输交通、出发地、目的地一一对应。二是建立车辆用油管理制度。一方面,对自有储油设备的企业要求其设置油品够购进、领用、结存管理台账。按照实际发生日详实记录油品的购进数量,逐笔登记单车的油品领用情况,按月结算实际库存。另一方面,对无储油设备实行定点加油的企业采用单车卡式管理,应按运营车辆每车一卡,并按次记录加油明细。
三、推行货运行业相关模型指标参数
为确保交通运输企业税收公平,在财务核算上做到收支匹配。建议推行货运行业相关模型指标参数,如企业货运业务税负率、万元运输收入耗油费等指标,合理测算企业税负。一方面,将企业运输的主要成本如柴油、轮胎、配件、修理费、人员工资、过路过桥费等费用设置为支出指标参数,明确企业抵扣抵范围。另一方面,将车辆单位公里收入、油耗设置为收入指标参数,准确测算不同类型单个车辆收入情况,防范虚开和虚抵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纳税评估预警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形成全国级的预警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从县级、市级、省级到国税总署,形成国税层面四级联动,按月开展“营改增”数据分析,每月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其次,完善纳税评估体系。重点针对车辆和储油设施真实性及成品油购进耗用情况,围绕取得成品油、轮胎配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数据进行数据推送,逐步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模型。各基层相关单位对各期发布的货运企业税负高于8%及低于2%的企业开展核查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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