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业员办: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建议
山东专员办
近年来,随着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的不断加大,县级财力的均衡性得进一步提升,较好地保证了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工作目标的实现,对于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保障水平低、能力弱、规模小,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扩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规模,尤其进一步向中西部省份倾斜,帮助各地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二)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和范围。国家确定标准和范围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的尺度。但这个标准应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标准相衔接。
(三)加大对农业大省、产粮大省的奖补力度。当前,“产粮越多财政越困难”的局面仍普遍存在。建议国家加大对农业大省,特别是商品粮产粮大县的奖补力度。
(四)建议国家调整有关考核指标和相关扣款措施。如 “对县级财力占全省财力比重低于 60%的地区,中央财政相应扣减对所在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直接分配下达给县,并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予以勒令整改或通报批评”这一要求,地方短时期内难以做到,建议国家降低考核标准或暂缓对该项指标的考核。
(五)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减少和限制专项转移支付。上级转移支付直接关系民生、关系百姓福祉。应适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和限制专项转移支付,上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不得要求下级配套,同时,转移支付结合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等国家战略,统筹安排。
(六)加强对基层财政干部培训,切实提高干部政策业务素质。建议国家和省要高度重视基层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政策研讨和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干部业务素质,通过建章建制和颁布业务规范来夯实基础工作。
(七)授权专员办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就地、实时监督管理,适时纠正偏差,保障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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