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专员办: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建议
河南专员办
财政部新近颁布实施了《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煤炭历来是河南省的优势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和保有资源储量均居全国第十位。在当前煤炭经济运行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如何借力煤炭资源税改革,下好经济转型这步棋,对于实现河南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中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宏伟目标,至关重要。
1.拟定合理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在2%—10%幅度内研究拟定适用税率,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税率确定的合理性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身”,直接关系到煤炭企业的切身利益和减负总体要求,在拟定前必须立足实际,加强调研,统筹兼顾。如山西作为全国煤炭第一大省,可持续发展基金每年约为200亿元左右,目前基本确定税率为不超过8%,河南省也应在充分考虑到本省涉煤收费基金清理、煤炭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拟定合理税率上报财政部核批。
2.强化基金清理。按照规定,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各省(区、市)对于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一是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征有关收费基金,未按要求做好收费基金清理工作,以及在目录清单之外违规收费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促进企业转型。从量计征方式使煤炭税、价脱钩,导致煤炭企业长期以来在资源开采中“挖菜心”,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煤炭资源的乱采滥挖现象。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引导,鼓励企业采取更多切实有效措施实施节能减排,向生产节约型转变。建议制定相关实施办法,鼓励煤炭生产厂家节约使用煤炭,尽可能地节能降耗。同时出台一系列激励和奖补措施,支持煤炭企业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新产品,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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