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专员办: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思考
河北专员办
为贯彻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要求,我办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专项检查中,坚持查调结合,围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政策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各级财政积极筹集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在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调研发现,现行政策仍存在保障资金规模有限、地区间财力差距较大、监督检查与追踪问效没有跟上等问题。为此,我们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一、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长效机制
目前各地进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期,县级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基层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另一方面,为落实中央出台的多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和社会保障、教育等惠民政策,各级财政存在减收增支因素增多,县乡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建议中央财政将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作为实现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重要措施加以实施,建立长期稳定的增长机制,不断增加财政资金补助规模;省、市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足额落实保障资金;县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好保障资金直接用于补充县级财力的特点,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成效。
二、改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分配办法
一是中央财政应建立以补助为主、奖励为辅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分配体系,重点帮助县级财政困难、人均支出水平低、发展差距大的省份提高保障能力。二是中央财政应进一步细化不同地区的保障标准,更好地指导各地稳步提高县级保障水平。三是中央财政应综合考虑各地实际财力缺口、人均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地补助标准,提高中央补助的公平性、合理性。
三、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激励约束机制
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体系,依据对各地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县级财力均衡度和县级财政管理水平等情况的评价结果分配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和引导地方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和财力均衡度。对县级财力水平、县级财力占全省财力比重、县级财力均衡度低于规定标准的地区,中央财政应扣减对所在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直接分配下达给县。
四、进一步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中央财政和省级政府规定范围和标准落实保障责任,切实履行基层政府职能。二是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断提高自身保障能力。督促地方政府对各项非税收入进行清理,除社会保障等特殊非税收入外,取消非税收入过渡账户,规范各种非税收入的征收方式、入库时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并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三是加强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各用款单位及时指导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和项目资金管理内容,督促各单位用好民生保障资金,切实将中央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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