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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 于国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提出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指明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目前,山东省财税改革已经有了很大突破。2013年,主要在10个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果断调整了省以下财政体制,将省级251亿元税收下划市县管理,取消济南、淄博等9市执行了20多年的体制递增上解政策,建立规范的省市收入分享办法,形成了有利于做大做强市县财政、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新格局。二是从8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企业减负面达95.7%,当年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45亿元,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重大红利。三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费项目由87项压减到25项,压减了71%,使山东成为全国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四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6大类57316项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为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社会力量发展创造了条件。五是成功实施自行发债,总额达到112亿元,利率水平低于同期国债。六是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省级切块分配的专项资金达到94.6亿元,增加了市县政府资金安排自主权。七是开展税式支出管理改革,增强了地方政府管控税源的能力。八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省公共财政结余结转压减134.3亿元,比上年下降19.88%。九是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省级首次向社会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以及95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十是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省级对财政拨款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发展类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在全国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评价中,山东省有4个县(市)进入前10名,数量居全国首位。

  今年以来,山东省财税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如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邮政、电信业,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43项压减到99项,税式支出管理改革范围扩大,预算公开更加细化,等等。这些改革的推进,强化了科学发展导向,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动,提升了财政管理水平,也为下一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展开。今年的重点是预算管理改革。经过多年努力,山东省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健全,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透明度还不够高。今后的改革目标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主要任务有六项:一是科学界定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四本预算的功能范围,构建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资金统筹调控能力。二是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三是改变当年预算当年平衡的做法,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实施中期预算管理,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四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统一预算分配权,解决财力分配结构固化、僵化问题。五是继续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六是完善预决算公开机制,提高预算透明度。自2015年起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都应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也将进一步细化。

  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力度明显加大,在聚财增收、调控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问题也不少,突出表现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功能偏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下一步改革目标,就是围绕解决上述问题,做好六改一清工作,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六改,即深化增值税改革,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消费税制度,适当扩大征收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和部分税目税率,更好地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加快资源税改革,对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适当提高其他资源品目税额标准,适时扩展资源税征收范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尽快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优化税率结构。一清,就是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政策环境。总的看,税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有些改革需要先立法、修法再实施。由于决策权在中央,山东省税制改革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来推进。同时,在中央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还将积极实施地方税改革,逐步完善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政策,更好地发挥其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作用。

  财政体制是一个国家财政制度的基本支柱。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是1994年实施的,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动各方面发展积极性、增强政府财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其不足之处也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事项较多;事权和财力不相匹配,基层财政比较困难。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讲了两条,即两个权责划分:一是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主要是在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并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

  从山东看,将密切关注去年新调整的体制运行情况,按照中央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及时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总的想法是,尽量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减少重复交叉现象,该哪一级负责的事权就由哪一级承担支出责任。为让各级政府拥有与其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省里还将结合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情况,统筹考虑省级调控和市县发展需要,逐步理顺省以下收入划分,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力争让各级政府都有能力办好自己的事情。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一项长期性任务、系统化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需要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只要全省上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不畏艰难、同心同德、携手奋斗,山东省财税体制改革一定会取得丰硕成果,山东一定能够在全国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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