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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员办:综合监管应避免走入“综合检查”误区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苏专员办

  自2012年全面实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以来,各地专员办按照财政部要求,不断进行探索、创新与总结,成效显著。但由于受制于监管平台与惯性思维的影响,目前专员办开展综合监管的手段仍主要以事后检查为主,更多地表现为对预算单位的上年度预算、资产、财务等事项的专项检查,手段单一,未能从根本上体现出综合监管的效力。丰富综合监管手段、提升综合监管成效,迫切需要专员办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避免综合监管走入综合检查的误区。

  一、转变惯性思维,创新监管方式。一是在工作思路上,以财政监管和专员办职能转变为契机,推动专员办惯性检查思维向综合财政监管思维转变。专项检查是开展综合监管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方式。二是在工作方式上,推动专员办过度依靠专项检查向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转变。不断探索和创新嵌入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监控和动态跟踪,促进财政监管方式转变,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三是在工作成效上,推动专员办以查处问题为主向以查促管为主转变。通过监管防错纠偏、完善制度、促进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政策有效落实。

  二、构建监管平台,深入推进监管工作。搭建监管平台,是有效开展综合监管的必备条件和手段。实施有效的综合财政监管,必须将财政监管职能嵌入中央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全程,即对预算编报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编报情况等实施有效过程控制。一是预算编报初审。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一上预算进行初审,发挥专员办贴近一线的就近监管优势,促进中央基层单位预算编报的合理性、规范性和真实性。二是预算执行监控。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控,发挥专员办及时防错纠偏的动态监管优势,促进中央基层单位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决算编报审核。结合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情况,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决算编报情况进行审核,促进中央基层单位决算编报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三、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能力。专员办应依托有效的综合监管平台,紧跟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一方面,进一步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快综合监管的软件开发和运用,建立专员办与基层预算单位信息联网系统,加强对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动态监控。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综合财政监管能力。既要加大干部日常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监管的政策水平,又要在工作实践中锤炼提升,不断强化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信息采集、综合分析、疑点排查、动态监控、跟踪核查等综合财政监管能力,提升综合财政监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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