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思路和建议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国内外研究表明,政府采购绩效是政府采购支出与相应投入之间的对比关系,不但需要对整个采购过程包括采购方案设计、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流程监管等进行对比衡量,更需要对采购结果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政策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为此,迫切需要构建一套科学、客观、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来测度和衡量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绩效,为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确立参考依据。
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关系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成效,关系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进程,也关系政府采购公信力和良好形象。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可以概括为: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两个同步、正确处理三大关系、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围绕一个目标。就是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绩效为中心,加快构建“多好快省”的监管新机制。所谓“多”,就是把尽可能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所谓“好”,就是尽可能地提高采购质量,更好满足采购人需求。所谓“快”,就是尽可能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所谓“省”,就是以尽可能少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采购到优质优价的物品,减少资金的损失浪费。
(二)坚持两个同步。一是坚持与经济财政运行同步。政府采购工作的本质,是政府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配置行政资源的活动。《政府采购法》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综合目的,包括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实现上述综合目标,必须将政府采购置于政府绩效管理和公共财政改革的高度,加强统筹谋划,不断增强服务大局能力。二是坚持与财政管理改革协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是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增强政府采购管理与其他财政管理的协同配合,使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于公共财政管理。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协同配合,努力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协同配合,科学制定采购预算,避免采购金额虚高;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协同配合,通过明确购置标准遏制采购超出基本需求,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正确处理三大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公平与绩效的关系。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之初是为满足国家源头治腐需求,因此前期各界更多讲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而对政府采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政策功能性重视不足。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政府采购已由单一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演变成兼有财政支出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的政策工具,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作为引领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三大改革”之一,政府采购必须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根据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安排适宜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正确处理合规合法与合情合理的关系。我国政府采购是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种采购形式,欧美现成模式无法照搬,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和发展。目前各项配套制度办法尚不完善,有些制度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预算单位实际需要和基层实际情况,缺乏现实操作性。要在监管工作中不断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根据合情合理的需求建立相匹配的制度办法,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奠定制度支撑。三是正确处理管与放的关系。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分离是政府采购规范高效运行的基础,处理好管与放的关系,明确管理界限,行政权力不干预市场规律,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才能使监管更加有力、有据。要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事项,提高管理工作效能,加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通过建立诚信体系、考核测评机制和通报机制等,建立起符合市场竞争机制的管理体系,将应由市场机制进行优劣筛选的,交由市场来自主决策。要进一步健全采购执行全流程操控平台和采购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加大对采购执行的实时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威慑力和管控力。
(四)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创新管理制度机制。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上,着力推行批量采购、服务项目定点采购,探索“一采多用”和“一采几年”,允许选择性确定专家,使公共服务采购更加方便灵活、公开透明。科学制定采购程序流程,建立预算至采购“直通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确认书”,无需财政核准直接发送至采购中心。允许预算单位先期论证、发布公告、组织评审,待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正式下达后,再签订采购合同。探索实施预采购方式,对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允许预算单位预先实施采购活动。研究修订《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自主权。二是强化采购市场监管。严格代理机构监管,严把代理机构准入关,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引导社会代理机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向高水平、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全省标准统一、专业分类明确、区域布局合理的专家库,全面实行专家聘用责任制,形成有进有出、奖惩有据的机制。强制评审专家培训,研究制定评审专家行为规范,探索建立评审专家级次化管理,实行级别化抽取和级次化酬劳,促使优秀专家更多地参与采购评审。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记录体系,对采购当事人及评审专家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一旦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立即依照规定给予处理处罚。三是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制定我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规划,督促和指导市县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规范和信息系统接口标准,逐步实现全省政府采购系统数据连通、资源共享。建立政府采购全流程操控平台,实现采购交易管理、代理机构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以及供应商管理四者的衔接、配合。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协会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设立政府采购协会的思路和模式,认真研究拟订我省政府采购协会职能、人员组成以及前期筹备方案,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申报材料,做好申请成立协会相关准备工作。四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鼓励采购干部学习新知识、接受新理念、掌握新情况,既清楚认识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实情,又善于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做法。严格遵守廉政勤政各项规定,确保能干事、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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