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员办:关于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山东专员办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引导行业和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类别繁多、重复设立、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已成定局,具体操作可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
一是取消不合理的专项资金。对于不合理的专项资金和不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专项资金,设立时间表,逐步减少或取消。竞争领域不应实行过多行政干预或投入过多的财政资金,除适当保留引导性的专项资金外,其他的交由市场进行调节。充分尊重市场规则,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如建议取消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高污染的小企业、企业科技创新以及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等。
二是整合重复设立的专项资金。对性质相近、内容相似、标准相同的,以及人为划分为多个部门管理和多个环节分别补助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整合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实施项目,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止资金陷入多部门、多环节监管的漏洞之中。如建议整合农田整治资金以及规模化养殖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等。
三是强化有必要的专项资金。对于救济类和应急类的专项资金,以及对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改善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专项资金,应当进行梳理和论证,完善现有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真正发挥效益。如建议强化救灾和应急类专项资金以及对防止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有利的专项资金。
四是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资金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资金分配制度,取消地方财政配套的要求,有效防止虚假承诺地方配套资金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减少财力紧张地区对专项资金的挪用。对于应当由地方承担的事务,建议将专项资金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结合对地方财力和应承担的支出责任的权衡,加大或减小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例。
五是改变专项资金的考核方式,重视绩效评价。建议取消专项资金分配与完成任务数量挂钩的模式,改变当前“重任务、轻绩效”的考核方式,重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绩效评价。建立溯及既往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已离任官员在任期间导致的问题追溯追究责任。同时,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专项资金的侧重点。
六是探索与国情相匹配的资金使用模式。对超前于当前国情设立的专项资金,建议结合现状进行适当调整。比如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尚未实现自由流转的状况下,建设集中连片的高产示范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会面临来自农户的阻力,长久以来包产到户分散种植和经营的模式对平衡农户利益、实现统一规划和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同时,项目后期管理和维护主体缺位、资金缺乏保障导致重复建设,造成大量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低下。集中连片、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土地流转制度,才能实现长远的发展。
七是财政部门参与项目全过程。地方财政部门参与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环节,对项目投资概算、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发表意见,避免资金分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找准自身定位,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实施者转变为资金管理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监管范围内组织和委托项目验收,并组织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引导和推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今后的投入方向和方式提供决策依据,真正实现项目从立项到评价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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