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专员办:建立“四个机制” 推进专员办支出监管转型
甘肃专员办
按照部党组关于专员办财政支出监管转型工作的要求,甘肃专员办积极思考,努力探索财政支出监管转型之路,针对监管实际,提出了建立“四个机制”推进专员办支出监管转型的思路。
一、建立监管授权机制
财政部要求专员办对中央财政支出监管事项,建立完整规范的授权机制。一是统一授权监管对象,把重点监管对象纳入财政部授权范围内,对涉及国计民生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实施事前专项审核、事中动态监控、事后监督检查,专员办应按财政部授权实现单个项目全过程监管;二是统一监管工作方式。在财政部授权范围内,专员办要建立与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审核监管机制,要不断完善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审核监管机制,财政部、专员办、地方财政部门要真正建立起上行下效、联合联动、职责明确的监管模式;三是要建立统一的审核规则,明确审核项目的职责、范围、程序和要求,通过事前审核严格落实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监管运行机制
专员办要建立权责明确、定位精准、监管有力的中央财政支出监管运行机制。一是要建立中央在地方的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转移资金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检查的一套完整的监管流程,明确各监管环节的手段、内容和要达到的目标;二是要强化对所在地项目资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监控,对支付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全方位监督;三是对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如强农惠农、科技三项费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治理等资金地方财政二次分配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重点监督,促进地方财政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时更加规范,减少人为因素,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专员办要对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一是通过对监管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安全性和会计核算的完整性,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对资金使用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二是从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的比例来比较衡量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后续再投资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确定后续投资和政策延续的必要性;三是对项目的决策和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比较,综合评价项目的整体效益。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对效益差、效率低的项目,建议决策部门进行修正,确保中央财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建立监管反馈机制
专员办要对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必要的反馈机制,通过有效形式反馈监管结果,以不断提高监管效果。一是对所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薄弱环节及制度缺陷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财政部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促进不断完善现有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的规章制度;二是将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认真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三是建立移送反馈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专员办,更好的发挥财政监管功效,增强财政监督的威慑力。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