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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利:确保中央重大专项资金安全高效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连专员办监察专员 王国利

  按照财政部部署,大连专员办从2014年起,将向中央重大投资或补助项目派驻财政监管员,今年第一批确定14个大项目进行全程动态监管。

  一、实行重大项目全程监控、动态监管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财政资金的逐年增加,中央高度重视各地基础建设、重点项目和民生投入,财政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社会、惠及大众,公共资金重分配、轻管理等监管滞后问题也日益突出。中央重大项目资金花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过去财政监管存在不够深入的问题。管理好财政资金既是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人民赋予的重大责任。中央财政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的重要职责。在新形势下,加强民生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其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让党和人民放心,需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中央重大项目派驻财政监管员制度,对重点项目动态监管,是力足专员办工作转型,健全专员办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实现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管。有利于推进建立中央地方分工负责的财政支出监管机制,有利于建立与地方有关部门监管的协调机制,有利于重点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预算执行和国库支付的准确性。是为中央财政资金装上防盗门的重要举措。

  二、对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理顺各部门关系。要理顺专员办与地方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关系。监督不替代,分工明责任。应建立专员办、地方财政部门和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共建的项目资金监管责任激励机制。财政部建立专项资金分项目责任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二)监管工作形式和程序。财政监管员可综合运用对账、分析、约谈、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管。财政监管员将深入现场进行实时监管,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审查、各类合同的符合性审查以及设计变更审查等,都将由监管员进行预审并签署意见。监管员有权随时查阅项目的财务数据,发现项目重大变更、预计投资超过概算,还有任何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都要及时上报。

  (三)监管主要内容。

  1.总体监管重点:一是项目申报与立项审批情况;二是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三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四是项目财务管理情况;五是项目绩效。

  2.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重点:监管项目申报是否真实,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的建设完成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以旧报新等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监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关注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项目实际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是否与批复一致,有无擅自调整规模、变更建设内容等方面问题;当存在重大异议时,是否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无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是否存在扩大支出范围或挤占、挪用、虚报、套取项目资金,是否存在项目账务处理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资金是否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手续,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3.项目绩效的重点:是否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发挥经济社会价值。综合分析评价项目预期目标的实际情况。

  4.财政监管员认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其他内容。

  三、对财政监管员的要求

  (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财政监管员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部各项检查纪律和保密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由于监管人员没有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和单位利益受到损害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专员办将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财政监管员的廉政规定,包括:不准以权谋私、违规操作;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准吃拿卡要及故意刁难被监督单位;不准泄露工程招投标标底内容;不准介绍承包各种工程业务和推销工程建设材料;不准隐瞒事实,出具不公正的评审结论。

  (二)熟悉业务,及时报告。财政监管员要尽快熟悉监管项目的相关制度规定,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映、报告。需要与财政部、地方财政、地方发改委联系事项,统一由业务分管处室负责办理。

  (三)宣传辅导,建言献策。财政监管员在监管的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对监管单位的财务规范性辅导力度,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充分听取并如实反映被监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工作组在监管项目结束时要提交调研报告。

  (四)沟通协作,密切配合。要做好监管信息的交流反馈工作, 项目组工作人员之间,以及与业务分管处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相互补位,及时沟通有关监管信息,积极交流监管经验,统一把握处理问题的口径。监管过程中以工作动态、信息材料等形式及时反映监管情况。

  (五)全程跟踪,动态监管。财政监管员要定期联系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从初期筹备、中期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关键节点要进行现场跟踪监管,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力度。

  (六)改进作风,督促整改。各监管工作组要强化作风建设,监管同时做好调查研究和服务,为被监管单位排忧解难。监管过程中要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跟进、随时督促项目单位整改。 

  (七)细化方案,科学评价。财政监管员可结合完工项目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需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表,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方案应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时间、组织方式、评价步骤、评价方法等,评价结果应征求项目单位意见。

  (八)档案规范,善始善终。做好台账的登记、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目前,大连专员办设置了专门的财政监管员办公室,并公开选拔了15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监管员。专员办将加强对工作组的工作验收考核、项目评优、廉政监督和日常工作督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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