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员办:搭建“三个平台” 助推收入监管工作转型
陕西专员办
中央财政收入监管是专员办的一项主体业务,也是专员办转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在专员办工作转型过程中,有序而有成效地将其转变为财政部财政收入管理工作在地方的延伸,鲜明地体现财政工作特色和地域特色,并提高收入监管效能,是2014年专员办收入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收入监管现状,我们认为,通过积极搭建“监管业务平台、监管实施平台、廉政防控平台”,有利于减少收入监管转型阻力,助推收入监管工作转型。
立足长远,搭建业务类型多样、监管方式高效、职能作用发挥充分的收入监管业务平台。收入监管业务平台应具备宏观性、创新性和导向性。宏观性,即是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将专员办工作嵌入财政部主体业务,与财政部一道,实现财政“大监督”,将收入监管覆盖到宏观财税政策的可行性调研、跟踪执行反馈以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创新性,即是要在转型过程中,结合财政改革发展现状、被监管单位特点等,引入监管新理念,探索财政收入监管的新思路、新办法,注重运用收入分析、政策绩效评估、指标预警等新手段,加强实时后台数据监管,扩大计算机辅助检查比例等;导向性,即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发挥专员办在财政改革与发展中的辅助和补充作用,坚持价值导向,继续发挥专员办作为财政部耳目和侦察兵的角色,并与有关业务司局构建良性互动机制。
立足实际,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搭建特色鲜明、操作性强、运转有序的监管实施平台。适应当前大数据时代的需要,收入监管必须要转变监管方式,积极探索构建动态实时监控方式,尽早实现财税库银联网,适时开展中央非税收入票据监管,开发适合于专员办开展监督检查的计算机辅助检查软件,改变“牛车追跑车”的被动局面;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将专员办收入监管业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业务议事规程,健全收入监管延伸检查、抽查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等,确保业务转型有依据、有规程、有保障。转型后收入监管实施平台要体现“三性”:体现针对性,鲜明地体现财政监管特色,区别于审计监督和税务督查,鲜明地体现地域特色,突出监管重点和目标;体现持续性,将适合长期开展的如中央税收收入监管、非税票据领购销管理、税收先征后返审批等业务作为主体业务固定下来,防止收入监管业务碎片化、边缘化;体现操作性,转型业务设置要与专员办现有人员力量匹配,并采取适当措施提升人员监管能力,突出解决工作中现存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确保将监管业务做实做好。
立足服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事业观,结合转型要求,搭建收入监管业务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工作转型是为了最大化财政管理效能,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与财政部构成上下联动、互为补充的财政管理整体,发挥监管合力作用,绝不是为了贪权、揽权甚至滥权。因此,在转型过程中,专员办干部职工必须拥有正确的权力观和事业观。正确的权力观要求我们要把是否有利于实现财政管理职能的延伸来作为收入监管业务转型的判断依据,看淡部门利益,看淡个人得失,顺应改革和发展需要,本着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的原则,来设计和开展收入监管业务转型;正确的事业观要求将专员办的事业与财政部的事业有机融合一起,不割裂、不对立,将有利于推动和改进财政管理的工作坚决做好,甘于在财政监管这盘大棋中,担当任何需要的角色,不求名,不求利,踏踏实实工作。我们要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转型一开始就认真查找各项业务廉政风险点,将转型后的业务及时融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之中,坚持廉政高起点、防控高要求,搭建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治腐败的廉政风险防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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