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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专员办:推进中央财政收入监管工作转型的思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04-04 浏览次数: 【字体:

山西专员办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战略性工作重点,完善中央财政收入监管体制是服务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推进专员办转型发展的探索实践中,应重点强化财政部、专员办和中央收入征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三方联动机制,多管齐下形成中央财政收入监管合力,整体提升收入监管实效。

  一、财政部主导并全力推进收入监管工作转型 

  一是按照三中全会精神和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并优化收入监管工作,明确工作的基本方向,提出改进的基本要求与步骤。二是根据财政部党组强调加快专员办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与部内业务司(局)、地方财政等业务信息系统对接指示精神,利用金财工程资源整合和金税工程三期上线等有利时机,由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统一研究并发文,明确专员办嵌入财税库银联网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初步实现对税收收入动态监管。三是重点研究开发中央收入监控软件,提升专员办嵌入财税库银联网后的就地动态监控成效。四是把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和监督核查作为专员办融入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嵌入财税政策制定与完善的工作流程之中,为中央财税政策出台提供必要论证和素材。 

  二、专员办积极转变收入监管思路与方式方法 

  一是从注重查处收入违规问题向确保收入及时性完和整性转变。全面且动态收集相关收入信息,实时掌握中央收入征管、入库及退库等具体情况,开展中央收入监管情况动态分析。以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沟通与共享为切入点,开发重点收入监控软件。二是从事后监督检查向全过程监督管理转变。专员办在收入监管中应充分发挥财政管理职能,改变以往重检查轻管理的做法,在依法处理处罚收入征管问题尤其是追究纳税人责任时,既要严肃处理违规单位,更要追溯国税、地税、海关等收入征管部门的征管责任,加大对处理问题和责任追究的信息公开力度,系统性提升财政监管威慑力和影响力。对收入征管部门试行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专员办监管成果推进收入征收部门加强内控管理。三是从关注具体税收征管质量向关注财税政策整体执行情况转变。充分利用并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全面掌握当地经济信息尤其是财税信息,为中央制定重大财税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三、收入征管部门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监管工作成果 

  收入征收部门应充分利用专员办监管成果推进内控管理水平提升。一方面,省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各收入征管部门开展工作考核评价时,应将专员办对其监管工作尤其是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和管理建议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对于查处的收入征管方面问题,在处理决定或管理建议书中,建议收入征管部门尤其是省级主管部门有针对性进行系统整改,完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督查考评力度,确保落实到位。通过对专员办监管成果的有效利用,提升财政收入组织征收环节管理水平,既要做到应收尽收又要防止和杜绝虚收探收,在维护国家财税秩序的进程中,推进我办财税改革与发展,积极服务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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