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02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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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02号提案的答复函
耿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敬老院运行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 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近年来,为加快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我省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支持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在基层养老保障方面,各级财政更是加大投入力度,全力保证农村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硬件设施建设;连续多年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高龄人员的养老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
2017年,省、市继续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将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8.4%,其中:集中供养年补助提高到5420元,分散供养年补助标准提高到4255元,县(区)财政按集中供养对象每人年10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年755元标准配套列支。提标后,全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年642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年5010元。今年的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虽然与你提出的“农村敬老院实际供养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有一定差距,但供养标准有逐年提高的趋势,在一定时期内将会达到或超过8000元标准。
我市属典型的能源型城市,财源结构单一,财力基础薄弱,近两年受能源价格下跌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大范围、多县区、多税种全面下滑现象,未来几年财政收入形势极不乐观,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捉襟见肘。今后,市财政将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尽最大能力加大养老服务业方面投入,全力支持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将这一民生实事做实做好。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每年选择一些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今年更是将评价面进一步扩大,基本覆盖了部门单位重大项目支出。今后,财政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紧密挂钩。你提出的“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也是我们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中的重点评价项目,我们一定会认真负责的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提出下年度预算安排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社保科 8687929)
庆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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