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函
(B)
庆市财行〔2017〕112号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史彩英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正宁县城移风沟生态公园建设资金”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正宁县城移风沟生态公园建设项目,系正宁县发改局2013年6月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概算总投资4584.0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资金及财政筹措解决,建设期限为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
经了解,该项目由于资金缺口较大,目前主体建设未全面启动。2013年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由于时间跨度较大,与目前的生态建设要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等已有较大的差距。同时,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人大已经批复,再无财力安排项目资金,正宁县城移风沟生态公园建设资金问题,市财政将在2018年根据该项目推进情况和市级财力情况,给予统筹考虑,同时,我们将积极配合正宁县向省财政厅汇报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大力支持。
衷心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庆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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