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构成。
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中央分享75%,市级分享25%),营业税(省级分享30%,市级分享70%),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20%,市级分享2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20%,市级分享20%),资源税(省级分享50%,市级分享50%),甘教费附加(省级分享20%,市级分享80%),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市级100%)。
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市直和部分中省驻市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市级国有资产处置收益。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500万元,比2015年增加9555万元,增长4.02%。其中税收收入192062万元,减少15836万元,下降7.62%;非税收入55438万元,增加25392万元,增长84.51%。主要项目是:
1、增值税74684万元,减少15951万元,下降17.6%。主要是长庆油田原油价格下跌,税收下降。
2、资源税50000万元,增加5662万元,增长12.77%。
3、城市维护建设税31529万元,减少2728万元,下降7.96%.
4、专项收入68460万元,增加28129万元,增长69.75%,主要是煤田两权收入预算4亿元。
5、行政事业性收费5748万元,减少1958万元,下降25.41%。
6、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500万元,减少7740万元,下降83.77%,主要是上年上缴一次性收入造成基数较大。
7、其他收入2000万元,减少3608万元,下降64.34%,主要是上年上缴一次性收入造成基数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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