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预算决策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4〕75号)精神,按照庆阳市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决定对市直部门2016年度财政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保证绩效评价的结果真实性,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保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主,重点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为重点,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以部门单位自我评价为基础,财政局组织实施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检查相结合,查找出影响支出效果的主要因素。
二、评价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价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资金管理措施,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评价范围
市直所有预算部门,针对2016年市级预算安排的整体资金进行评价。各预算部门根据需要,可对所属下属单位延伸评价;下达县区实施的项目,要延伸到项目实施单位。
四、评价内容
对单位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整体绩效评价。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是对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的预算项目预期产出和取得效果进行评价,具体包括财务管理情况,预期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项目资金主要以2016年预算安排为主,为确保项目评价的完整性,部分项目可追溯到2014、2015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基础信息、共性指标及个性指标三个部分。单位整体绩效评价主要是对预算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具体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和监督发现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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