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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持续发力进一步健全完善 “小金库” 防治长效机制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小金库”整治力度,一批因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被严肃追责,但通过2016年专项整治行动,仍然暴露出个别地区或单位依然存在对“小金库”危害性认知不足,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缺失,公示和承诺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项检查滞后等问题,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并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已然成为了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九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有效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发生,持续推进源头反腐制度机制建设,近日,省财政厅专门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管理长效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持续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具体举措;作为坚持从严治党,对惩治贪腐零容忍态度的坚决体现和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促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全力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一要加强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准确编制预算,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严禁隐瞒、少列收入和巧立名目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二要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流程,强化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和监督;三要加强采购管理,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四要加强票据管理,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五要加强现金管理,从严规范现金使用范围,凡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或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经济业务活动,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办理结算;六要加强账户管理,强化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等情况的掌握和监控;七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要在责任落实、预算公开、承诺公示、受理举报、公开曝光、监督检查、从严惩处、部门协作八个方面全面推进防治工作的常态化,进一步靠实责任主体、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综合防治能力,坚决防止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