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落实
2016年,省政府、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庆政发〔2016〕3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领“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政策规定,2016年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0元,由省、县(区)财政分级,其中省财政负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剩余部分由县(区)财政配套;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县(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自筹解决。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016年省上下达西峰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226万元,市财政已全部拨付到位,并会同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责任,规范发放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得以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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