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全面提高
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具体标准为:集中供养孤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40元(城市)和440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00元;省级财政对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对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市级财政对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对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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