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晓文等5名同志负责科室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2016年4月19日会议研究,同意指定:
李晓文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
方志杰同志负责预算科工作;
张 乐同志负责社保科工作;
韩湘贤同志负责行政政法科工作;
窦 炜同志负责预算编审中心工作;
张海鸿同志不再负责办公室工作;
唐海云同志不再负责预算科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2016年4月19日会议研究,同意指定:
李晓文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
方志杰同志负责预算科工作;
张 乐同志负责社保科工作;
韩湘贤同志负责行政政法科工作;
窦 炜同志负责预算编审中心工作;
张海鸿同志不再负责办公室工作;
唐海云同志不再负责预算科工作。
庆阳市财政局党组
2016年4月19日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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