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连续第9年提高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社保科 发布时间:2015-12-25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5年,我市连续第9年提高城乡低保生活补助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324元、282元分别提高到356元(西峰、环县、庆城)和310元(其他五县),全市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72元。农村低保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补助标准,即月补助水平为一类246元,二类192元,三类84元,四类58元。农村五保集中及分散供养人均年补助标准分别达到4314元和4114元。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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