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庆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庆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复核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俄向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陈建学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付玲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代永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鸿 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唐海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预算科科长
委 员:马 健 财监办主任
张明煜 综合科科长
付兴奎 采购办主任
田春碧 国库科科长
左东宁 会计科科长
王 芳 行政政法科科长
徐爱军 农业科科长
方志杰 社保科科长
王莉琴 经建科科长
靳 川 教科文科科长
蒋 博 企业科科长
宁浩玲 税政科科长
李生建 外经科科长
二、主要职责
1、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及其有关材料复查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1)检查事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2)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3)检查程序是否合法;
(4)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
(5)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6)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2、根据不同情况对复核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出具相应复核意见书:
(1)相关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退回检查组补充材料;
(2)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要求检查组予以说明并补正;
(3)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检查组采取必要措施弥补;
(4)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准确,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不恰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5)复核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及其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移送处理建议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程序合法、依据准确的,复核通过。
3、一般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复核时间;
(2)复核的范围和内容;
(3)复核依据;
(4)复核结论;
(5)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4、提交局务会议决定或送局长审核签字,下达财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5、检查组应当向复核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
(2)财政检查工作方案;
(3)财政检查报告;
(4)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5)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
(6)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7)复核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庆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复核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俄向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陈建学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付玲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代永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鸿 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唐海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预算科科长
委 员:马 健 财监办主任
张明煜 综合科科长
付兴奎 采购办主任
田春碧 国库科科长
左东宁 会计科科长
王 芳 行政政法科科长
徐爱军 农业科科长
方志杰 社保科科长
王莉琴 经建科科长
靳 川 教科文科科长
蒋 博 企业科科长
宁浩玲 税政科科长
李生建 外经科科长
二、主要职责
1、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及其有关材料复查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1)检查事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2)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3)检查程序是否合法;
(4)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
(5)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6)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2、根据不同情况对复核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出具相应复核意见书:
(1)相关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退回检查组补充材料;
(2)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要求检查组予以说明并补正;
(3)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检查组采取必要措施弥补;
(4)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准确,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不恰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5)复核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及其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移送处理建议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程序合法、依据准确的,复核通过。
3、一般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复核时间;
(2)复核的范围和内容;
(3)复核依据;
(4)复核结论;
(5)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4、提交局务会议决定或送局长审核签字,下达财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5、检查组应当向复核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
(2)财政检查工作方案;
(3)财政检查报告;
(4)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5)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
(6)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7)复核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庆阳市财政局党组
2015年10月13日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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