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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革命老区资源类财税收入分成向县级倾斜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5-10-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华社兰州10月7日电(记者张钦)为了进一步破解革命老区群众抱着金饭碗守穷的现状,加快脱贫步伐,甘肃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意见》,其中出台一系列政策,将资源开发类财税收入进一步留到县一级,并主要投向扶贫、民生等领域。

甘肃省革命老区包括陇东的庆阳市、平凉市和陇中的白银市会宁县,共16个县。其中,陇东一带石油、煤炭等资源富集。但与此同时,到2014年底,这16个革命老区县还有贫困人口101万,贫困村1232个,占全省贫困人口总数的近四分之一,贫困发生率均在20%以上。

为此,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意见决定,今后老区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甘肃省财政不参与分享,全部留给老区市县。老区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分成比例由原来的中央、省、市、县的2:4:2:2调整为2:2:2:4。资源税原基数部分全部留市县,增量部分省与市、市与县均按3:7分成。

庆阳市环县县长何英禅说,这些政策对老区的发展给予重大支持,仅两权价款一项,环县财政收入就可多收入3亿多元。这对老区县改善民生、加快扶贫意义重大。

意见同时还出台30项政策,从产业扶持、生态建设、金融支撑等多方面,加大了对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的倾斜、扶持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