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举办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培训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健全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9月26日,市财政局组织举办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分两批对市直280多个预算单位进行了培训,上午培训市直一级部门,各部门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管理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下午对市直各预算单位(二级单位)进行培训,各单位财务管理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市财政局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同志一并参加了培训。培训会向与会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重点解读了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办法。同时,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安排部署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旨在通过培训,不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提高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安全的财务管理运行模式。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光能参加培训会并讲话,郭光能强调指出,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随着预算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加之市直各预算单位会计职能的全面恢复,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日益凸显,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等一系列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根据市政府要求,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要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口径预算编制,必须编到市直一级部门,请各部门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执行,要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全面掌握本部门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一切支出需求,把预算编制真正做实做细,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准确性。要严格执行《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清单管理制度》、《市直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制度规定,提高国库直接支付率,切实规范部门单位备用金管理和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扎实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要结合新的法规制度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公务支出管理,从公务活动审批到活动的组织实施,从费用报销到监督检查,从账务处理到信息公开,都要层层把关,确保不违纪、不违规、不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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