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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财政局:以“互联网+政府采购”打造“阳光采购”品牌

来源:庆阳市财政局 作者:许怀锋 发布时间:2024-11-13 11:30:58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庆阳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为牵引,聚焦目标谋落实、瞄准堵点求突破、把握时势抓创新,优化流程,强化服务,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精心打造“阳光采购”服务品牌,为全市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一是明确“五个一”,提升政采效率。围绕影响营商环境提升的“堵点”和“难点”,出台《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五个一”。即: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自合同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变更公告;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完成合同公告及备案;履约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验收结果公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等有效支付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并鼓励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极大提升了政府采购时效性。

二是无预算不采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节俭、必需”原则,从严从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新增资产,加强对采购单位的资产负债监控,重点关注单位往来账务情况,对存在欠付企业账款的单位,从实严判,对无预算采购、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造成负债的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购置新增资产,不得开展任何政府采购活动,切实维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是支付实现电子化,足不出户收账款。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市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财政代管机制全面推行线上电子化支付的实施方案》,对市直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实行财政专户代管,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分账核算。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资金额度自动控制、单位录入申请、主管科室审核、专户直接支付、收支票据自动流转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让供应商收款更加安全快捷。

四是整合“六项承诺”,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准入管理,对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承诺方式代替资格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原来的“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若包含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若包含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履行)”、“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等六项承诺融合到“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只需对承诺内容及提供的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同时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

五是“织密一张网”,打通信息共享阻塞点。围绕“减周期、降成本、优服务、促公平”目标要求,突出“数据集成化”,优化服务新环境,充分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推动政府采购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应进全进”,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建设,将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一网发布、同步上线、数据共享,扩展延伸电子平台服务功能,充分释放挖掘数据要素价值,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政府采购交易全过程精准化监管能力,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