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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办三举措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力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度

来源:采购办 发布时间:2023-06-21 17:20:39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紧盯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甘肃省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度”,着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要求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取消采购项目线下审核和采购合同线下备案。要求采购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取消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线下审核。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内的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由采购人结合项目特点合理选择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在庆阳市政府采购监管服务系统自行下载计划备案表报采购办备案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上传至甘肃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系统自动进行备案,无需再将纸质合同送至财政局进行备案。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社保及税收缴纳。下发《关于规范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社保及税收缴纳行为的通知》,明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税收缴纳相关材料的,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关于社保和税收的第三方证明材料。

 

               (供稿:高晓东